珠海职工退休人员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奸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前一个月;
2.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并已将养老保险关系全部归集至珠海。
申请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未提前核定历史信息的,还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个人档案原件;
4.申请人无社保卡的,提供本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网点之一开设的个人活期结算存折(或借记卡)信息。
办理流程
1.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即可带齐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单位参保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仍需缴纳社保后再办理减员手续;
2.参保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对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将通过邮储寄送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告知书》送达申请人,要求延续缴费的,其办理相关手续;
4.经审核通过的,将通过邮储寄送的方式将《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告知单》和《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须知》送达申请人;
5.寄送失败的,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回执前往申领养老待遇受理部门门领取待遇审核结果。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35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