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确定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人在外地时,领取养老金的方式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年限。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情况及对应的领取方式:
一、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那么应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个人可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15年后,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二、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应在该地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个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则需要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那么需要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综上所述,无论人是否在户籍地,只要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根据个人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年限的情况,在相应的地点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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