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想在非户籍地领取养老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即可。
一般情况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例如,一位普通职工从25岁开始参保,一直正常缴费,到40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工人50岁)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