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交?个人缴费如何计算?待遇又如何?下面同社保君来看看。
注:办理窗口及方式
在各乡镇(街道)相关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窗口可以办理参保和补缴手续。
县新服务中心二楼21、28窗口也可办理(因年底缴费人员较多建议去各乡镇街道办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概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相关部门组织带领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相关部门补贴相结合,保护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普惠性、福利性的社保制。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范围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相关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则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则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根据我国要求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增长等情况,由省适时调整全省缴费档次标准。
四、养老待遇
(一)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3元。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相关部门补贴等)除以139。
(二)领取条件。男女均需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子女且未参加其他形式社会养老保险的都应当参保缴费;2012年6月30日以前,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相关部门不给予缴费补贴;2012年6月30日以前,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账户余额处理。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相关部门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相关部门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四)待遇核算公式:养老金月领取金额=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月领取金额113(以后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