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窗口办理地点:参保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区(市)县指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部分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所需资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
2.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无相关增发项目的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
3.有军龄的,需提供参保人人事档案。
4.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并在以下金融机构激活金融功能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尚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保障卡的,可提供在以下任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上述金融机构包含: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