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须延续缴费至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
享受基本养老金体现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参保人员必须履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才能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
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及范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及对象是:本市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及对象:基本原则是维持现状,即已经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尚未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暂不纳入参保范围,待我国和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整后,按我国要求执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及对象是: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法
2006年1月1日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退职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法
以现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计发方案为基础,结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金额确定。对符合要求缴费年限,并按规则标准足额缴费的,按现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方案计发退休养老金;缴费年限少于参加工作年限,或者未按要求标准足额缴费的,以现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计发方案为依据,按少缴时间、金额比例减发相应比例的退休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法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