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
1.窗口受理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按经办规程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2.网上办理时,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领取条件
一、城乡居民
按照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实施时(中心城区2012年7月1日),距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
二、城镇职工
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一、城乡居民
1.《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卡)。
二、城镇职工
1.待遇领取资格确认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的《湖北省城镇职工退休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