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养老服务津贴的复核采取区相关部门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复核,至少每季度一次;或者由个人自主申报复核。
北京石景山高龄老年人津贴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相关服务网、北京市相关部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填报申请。
现场申请:在社区(村)或街道(乡镇)领取并填写《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或“一门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后提交。
2、审核
各街道(乡镇)受理窗口通过综合管理平台接受申请,或现场确认申请材料后将信息归集至综合管理平台的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系统;原则上于接收当日转街道(乡镇)负责相关部门业务的科室,由其进行初审后从系统转报区相关部门。
审定不合格的,提出见意并通过街道(乡镇)受理申请窗口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救济途径及时限,并将申请材料电子归档、妥善保存;审定合格的,报区财相关部门拨付资金。
3、津贴发放
老年人养老服务津贴按月发放,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每月月底前发放下月津贴。
自实施之日起,因申请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误申请超过半年的,从符合条件且提交申请的当月起计发。延误申请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按法定提交申请后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予以计发。
注:利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申请受理、待遇审批等业务流程,经过资金核算后,通过统发平台,对接金融机构转账,存入申请人在申请时确认的银行卡金融借记帐户。
申请人可以用已持有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北京通—民一卡通”、“北京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保卡”、参兵人社保卡中的一个作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的账户。
其中用持有“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作为发放帐户的老年人,其80-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津贴按原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和渠道执行、护理补贴不得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