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文件,从2021年1月1日起,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这一标准比国家最低标准高出80元。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由我省确定,实现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十连增”,调整待遇惠及我省近1100万城乡老年居民。这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
根据文件,各地要在2021年3月31日前出台政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与市县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省政办发〔2019〕19号),省财政对各地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