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去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上调,从118元/人/月涨到142元/人/月,即24元/人/月。这次养老金调整是过去几年最大的一次调整。截至去年12月底,2020年7月至12月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直接惠及26万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政策。近年来,我市按照底线、密网的要求,不断完善筹资权责明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09年以来,我市先后9次提高养老金标准,从试点初期的38.7元/人月提高到现在的142元/人月,高于49元的国家标准。
此外,还建立了老年居民优待机制,对65岁以上参保居民给予适当优待。即65岁至74岁、7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的基本养老金比每人每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分别高出5元和10元。建立缴费期限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参加养老保险满15年(不含补缴期)的,每增加一年再补缴2元基本养老金,以鼓励居民尽早参保、长期缴费、继续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