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西省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下同),其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
据悉,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调整办法。
第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体现了社会公平。
第二,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重挂钩,体现了调整政策的激励导向,引导参保人员按职级缴费,多缴多得,退休后多领取,多调整。首先是调整缴费年限。除上述规定外,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换算工龄,下同)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款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其次根据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20年12月前,以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按元计,增加的金额低于1元的按1元计。
这次调整还适当倾斜了退休老人,70岁到74岁的,增加10元;75岁到79岁的,增加20元;80岁以上的,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