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普调部分。
另外,对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实施(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举例说,职工甲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那么他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乙以下限基数(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那么他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0.6;丙以上限基数(即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缴费工资指数就是3。
如果他们从1992年1月1日至退休的上一年一直按这样的标准缴费,相对应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就分别为1、0.6、3,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也就是他们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0.6倍、3倍,假设他们同年退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则分别为2000元、1200元和6000元,
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分别为2000元、1600(〔2000+1200〕÷2)元和4000(〔2000+6000〕÷2)元。再假设他们的缴费年限为30年,那么基础养老金分别为600元(2000元×30%)、480元(1600元×30%)、1200元(4000×30%)。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50
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195
退休年龄5152535455565758596061
计发月数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139132
退休年龄626364656667686970——
计发月数1251171091019384756556——
注:参保人员退休时年龄未满40周岁的,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70周岁的,统一按70周岁的标准确定。退休时年龄超过表列整数的,取下一档计发月数,如,退休时年龄为56周岁2个月,则计发月数取值158。
基本养老金普调部分
基本养老金普调部分=固定额(34元)+缴费年限挂钩部分+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
高龄人员的倾斜标准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