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是达到我国法规的退休年龄;
二是缴费年限达到我国法规的最低年限,目前法规是15年。
【拓展材料】
法定退休年龄: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
男职工:年满60周岁
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的职工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特殊工种一般是一些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毒害的工种。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都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惠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怎么领养老金】
➤累计参保满15年
累计参保满15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广东省一地或多地参保缴费的,可根据相关法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向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归集个人全部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归集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在待遇领取地申领基本养老金。
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省内需参保:累计参保达15年,归集到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
跨省参保:点击查看具体法规及案例
➤累计参保不满15年
办理延缴或趸缴
转移归集后,仍未达到参保满十五年的,如符合有关法规,可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业务或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业务,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转入城乡居保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法规延长缴费)的,可根据相关法规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退回个账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法规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向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
申请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其遗属可以向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回个人账户余额。
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符合有关法规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其遗属还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法规执行。参保人在多地参保的,遗属不得重复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