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发出了北京市2022年相关社保待遇标准调整方案。根据方案,北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将于本月(7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具体方案为,对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定额增加36元。在此基础上,对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方案继续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再额外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方案。
继续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对比2021年的方案区别在哪里?
参考一下2021北京养老金调整内容
北京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告规则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5841(5786+55)元的,补足到5841元。
(四)企业退休的入伍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则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建立新中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内容,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规则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七)企业退休的建立新中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照本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则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告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