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的工伤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待遇怎么样?会不会增加吗?工伤待遇是怎么样?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险,其参保的范围是不同的。因工受伤的职工养老金是否会增加,退休后还有什么补贴,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看看。
职工因工受伤以后,按照工伤保险的法规的法定,主要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工伤医疗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的,没有起付标准,没有报销比例的法定,几乎是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还要享受生活补贴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补贴等。工伤职工还要根据伤残等级的鉴定,依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在四级以上的,每月还要享受伤残津贴。
比如一到四级伤残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法规的法定,必须要保持劳动合同,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的工资;二级伤残为本人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为本人23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为本人21个的工资,伤残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除了伤残补助金以外,工伤保险基金还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这个部分相当于是每月的工资或是生活费。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我国的工伤伤残鉴定一共分为十级,一到四级是重度残疾,五级到六级属于中度残疾,七级到十级为轻度残疾。按照工伤保险法规的法定,五级到六级的工伤职工,也需要保留劳动合同,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由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不能安排工作的也可以享受伤津贴的待遇。
如果是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辞职的,辞职以后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如果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也要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的退休其实和其他职工办理退休并没有根本的差别。目前我国退休的条件,都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
按照这个退休条件的法定,对于五级以上的工伤职工办理退休,办理条件是没有差别的,养老金的计算也么优惠的方案,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在办理退休后也没有什么补贴。
对于一到四级的工伤职工,基本上都符合病退的条件,按照病退条件的法定,男性可以在50岁,女性可以在45岁办理退休。由于工伤一到四级的职工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每个月都是靠伤残津贴生活。
在办理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和其他人养老金的计算也是一样的,并没有什么优惠的方案,也没有增加的养老金的法规法定,和其他人一样,都是按照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计发基本养老金。
伤残等级为一到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如果自己每月的养老金高于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的,伤残津贴不再领取;如果自己每月的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比如在退休前自己的伤残津贴是每月4000元,退休后自己的养老金是每月3000元,差额部分的1000元,就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工伤职工退休后养老金不会额外增加,都是按照其他职工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正常计算。但对于一到四级的工伤职工,如果退休后养老金低于每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