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作然后进入事业,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有哪些差别?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一探究竟。
我国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1996年1月建立的,而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则是从2014年10月才开始实行。由于实施时间不同,两种养老制度双轨运行。虽然2024年10月事业养老保险十年过渡期结束,与企业实行并轨,但只是执行与企业一致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而在视同缴费年限界定、视同缴费指数认定上仍执行各自的法规,继而直接影响到平均缴费指数、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结果。
那么,对于一些2014年10月以前先在企业工作、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后来通过考试录用、人才引进、调任交流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然后又参加了事业养老保险,其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特别是过渡期退休的“中人”,是否和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事业人员执行的待遇标准一样?有哪些区别和不同之处?

一、企业进入事业退休后按照哪个方案计发养老金?
根据有关法规:“职工由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事业单位的方案计发养老金。”
人社部有关法规:“改革后,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过渡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照待遇领取地同等条件(如职务、技术职称等)人员的标准,确定其老方案待遇标准,实行新老方案对比计发养老待遇。过渡期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直接按照新方案计发养老待遇。”
二、计算养老金有关数据如何认定?
1、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存储额。人社部规〔2017〕1号法规:“参保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平均缴费指数。根据企业阶段缴费水平、进入事业后的缴费水平和视同缴费水平,合并计算全部缴费平均指数。
3、视同缴费年限。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法规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企业人员进入事业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分为两种情况:一是2014年10月后进入的,其视同缴费年限为企业缴费前的连续工龄;二是2014年10月前进入的,其视同缴费年限除了企业缴费前的连续工龄外,还要加上进入事业后至2014年10月的工作年限。
例如:老王和老李都是1986年1月在企业工作,1996年1月同时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老王2016年进入事业,老李是2010年进入的。按照相关法规,老王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96年前的连续工龄,计10年;而老李的视同缴费年限还要加上2010至2014年四年的工龄,合计14年。
4、视同缴费指数。按照本人在事业退休时的职务职级、职称等核定,与个人的企业缴费、事业缴费平均指数无关。
三、与无企业工作经历的同条件退休人员存在哪些差异?
1、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较多。有企业经历的退休“中人”因为过早的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因此,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存储额普遍高于无企业经历的同条件事业人员,计算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一般高于无企业经历人员。
2、视同缴费年限减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明确:“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因此,有企业经历的“中人”,2014年10月以前的企业缴费工龄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无企业经历的,2014年10月以前的所有连续工龄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3、过渡性养老金领取减少。这个差别最大。过渡性养老金是根据视同缴费年限等指标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减少,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相应减少。如上面举例的老王,1996年1月开始在企业缴纳社保,至2014年10月事业开始缴费,早缴了19年,也就是说老王的视同缴费年限和无企业经历的同条件退休人员相比少了19年。如果按照养老金计发基数7000元、视同缴费指数1、系数1.3计算,仅此一项,老王少领过渡性养老金7000*19*1%*1.3%=1729元。如果视同缴费指数1.2以上,过渡性养老金差距就超过2000元。
综上,事业“中人”有企业工作经历的,虽然按照事业方案计发养老金,但实际领取的养老金与无企业经历的同条件退休人员相比还是减少的许多,主要是在企业期间参保缴费较早,从而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较少。同样,有企业经历的人员因为缴费早,个人账户存储额普遍高于无企业经历的人员,因此计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高出几百元,但是这项差额远远低于按视同缴费年限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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