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2023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2023新退休人员补差如何算?河南南阳2023年的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今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达到了6401.00元。去年是6155.00元,今年上涨了4%左右。
河南南阳2024年养老金重算补发能涨多少钱?究竟是怎么计算的?截止到目前,全国31个省市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已经全部出炉。众所周知,养老金计发基数,关系着各个地区的养老金计算。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越高,计算出的养老金待遇也会更好。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了解详情吧。
河南南阳养老金计发基数是什么意思是怎么确定的
本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一般为当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
最初在2005年法规基础养老金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2019年,我国为了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压力,确定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社平工资统一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社保缴费基数降了,但养老金水平不能降,因此出现各地单独公布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过渡手段,也就是说,养老金计发基数并不完全等同于“全口径社平工资”,但未来应该会统一为“全口径社平工资”。
河南南阳2023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排名情况如何?
据了解,2023年河南南阳公布了养老金计发基数,今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401.00元,增涨了246元,上涨了4%左右。
随着河南南阳公布计发基数,大家想不想知道养老金计发基数目前在全国排名前几位的情况如何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排名前十详情:
2023年上海位列第一位,养老金计发基数达到12183.00元,增长率为6.91%;北京排名第二,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1525.00元,增长率为4.00%;西藏排名第三,养老金计发基数11010.00元,增长率为1.99%。排名前10的还有:广东(10791.00元,9.00%)、天津(9028.00元,3.99%)、湖北(9016.00元,3.97%)、江苏(8690.00元,2.00%)、青海(8613.00元,3.66%)、四川(8591.00元,0.96%)、海南(8141.00元,3.29%)。

河南南阳2023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2023新退休人员补差如何算?举例说明
河南南阳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会安排重新核算养老金,并进行差额补发,少数地区可能会延迟到次年才补发到位。
养老金有多少补发呢?首先一起来看以下看这个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养老金计发基数,新旧基数替换,则可以计算出差额。
举个例子,如果您是2023年8月河南南阳退休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1,缴费年限为15年,9月重算补发,补发8-8月共1个月差额,具体计算如下:
原基础养老金=6155×(1+1)÷2×15×1%=923.25元
新基础养老金=6401×(1+1)÷2×15×1%=960元
补发差额=(960-923.25)=36.75元/月×补发1个月=36.75元
综上,这个例子基础养老金一共能补发36.75元。
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个人情况也因人而已,重算补发金额也各人不同,但能确定的是,养老金计发基数肯定上调,调整金额接下来几个月会陆续补发到位!
温馨提示:本数据源于新社通计算所得,仅供参考!具体需以当地具体法规为准!
河南南阳养老金重算补发到账时间是什么时候?
河南南阳退休人员养老金重算补发时间与养老金调整时间不同,2023年的养老金是统一从2023年1月份开始的,只要是符合养老金上调的人员,养老金都是从2023年1月份开始补发的,但养老金重算补发的时间却是因人而异的。
根据养老金重算补发的法规来说,退休人员可补发的时间是从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开始的,比如退休人员是在3月份办理退休的,养老金是从4月份开始发放的,在当地养老金是10月份调整补发的情况下,则退休人员的补发时间就为4月份到9月份,10月份的养老金会直接调整的。
如果退休人员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是2月份或者5月份,那么养老金开始补发的时间就是从2月份或者5月份开始的,所以对于各地的退休人员来说,养老金补发的时间是根据本人的情况确定的。
关于河南南阳养老金重算补发到账时间:
河南南阳养老金重算补发的时间,取决于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的时间,而这又受制于统计部门有关工资增长数据的公布时间。有的会在10月、11月、12月甚至次年1月才公布。
河南南阳养老金重算补发时间,还取决于退休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安排进度。每个地区的经办机构,需要在接到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通告后,安排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养老金的重算补发工作。由于各地工作效率和社保基金的拨付速度会有快慢之分。
河南南阳养老金重算补发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是所有退休人员都能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具体来说,以下几类人员可能无法享受: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
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