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社通app获悉,2023年甘肃陇南养老金计算基数正式公布,甘肃陇南最新敲定了2023年职工养老金计发基数7359元/月,相比去年的7077元/月、上调的幅度是3.98%,上涨了282元。
这对于2023年1月份以来仍按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预算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来说,意味着他们需要进行养老金的二次核算,并对差额进行补发。
查阅新社通app显示,已经公布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前10省份的具体情况

据新社通app测算显示,甘肃陇南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2023年新退休人员补差举例计算
甘肃陇南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会安排重新核算养老金,并进行差额补发,少数地区可能会延迟到次年才补发到位。
养老金计发基数,新旧基数替换,则可以计算出差额。
举个例子,如果您是2023年2月甘肃陇南退休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缴费年限为31年,3月重算补发,补发2-2月共1个月差额,据新社通app计算器显示:
养老金补发如何计算呢?看看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部分
原基础养老金=7077×(1+0.6)÷2×31×1%=1755.1元
新基础养老金=7359×(1+0.6)÷2×31×1%=1825元
补发差额=(1825-1755.1)=69.9元/月×补发1个月=69.9元
综上,这个例子基础养老金一共能补发82.08元。
特殊情况:如果是“退休中人”,有“视同缴费年限”,“过渡养老金”也会一并重算补发,全国通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部分
其中过渡系数各地不尽相同,甘肃陇南过渡系数是1.20%,6年视同缴费年限,能补发多少?
原过渡性养老金 =7077×0.6×6×1.20×1%=305.73元
新过渡性养老金 =7359×0.6×6×1.20×1%=317.91元
补发差额=(317.91-305.73)=12.18元/月×补发1个月=12.18元
综上,这个例子基础养老金补发差额69.9元,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差额12.18元,一共能补发82.08元。
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个人情况因人而异,重算补发金额也各人不同,但能确定的是,养老金计发基数肯定上调,调整金额接下来几个月会陆续补发到位!
养老金重算补发时间:
养老金重算补发的时间通常发生在每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对之前按照旧基数计发的养老金进行补差。具体补发时间因地区和年份而异,但一般会从7月份开始,部分省市可能会延迟到8月份或9月份,也有地区从年底12月开始进行补发,并在次年1月至3月间完成补发。不过,补发的时间是从退休老人养老金发放的当月开始计算,而非全部从1月份开始。
例如,如果一位老人从6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补发的时间可能是从6月到补发当月的差额。也有说法认为,补发针对的是当年退休且养老金按上一年基数计算的人员,大多数地区会争取在新的一年(即基数公布后的下一年)元旦前将补发金额发放到位。
养老金重算补发时间:
养老金重算补发的时间通常发生在每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对之前按照旧基数计发的养老金进行补差。具体补发时间因地区和年份而异,但一般会从7月份开始,部分省市可能会延迟到8月份或9月份,也有地区从年底12月开始进行补发,并在次年1月至3月间完成补发。不过,补发的时间是从退休老人养老金发放的当月开始计算,而非全部从1月份开始。
例如,如果一位老人从6月份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补发的时间可能是从6月到补发当月的差额。也有说法认为,补发针对的是当年退休且养老金按上一年基数计算的人员,大多数地区会争取在新的一年(即基数公布后的下一年)元旦前将补发金额发放到位。
养老金重算差额将补发!哪些人补发?
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前退休的人员:
在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前就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于当时无法采用最新的计发基数进行计算,因此也可能在基数公布后获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
2025年1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职工:
这部分人员在退休时,由于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可能尚未公布,因此他们的养老金会先按照旧基数进行预发。待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社保部门会对其养老金进行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这包括在职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法规缴费满一定年限的个人。
养老金计算标准调整受影响的人员:
当对养老金计算标准进行调整时,可能会导致部分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计算不准确。为了保险这部分人员的权益,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养老金重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过去养老金核算中少发的人员:
在过去的养老金核算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计算错误、方案调整未及时实施等),导致部分退休人员到手的养老金少发了。方案调整后,这些人员也可以获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以补齐以往的差额。
提前退休人员:
某些退休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选择退休,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可能与正常退休人员有所不同。如果后续方案调整导致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标准发生变化,那么这些人员也可能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