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24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已经公布为9307元,这一数据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产生了重要影响。涨幅情况(如2024年比去年增加了279元,涨幅3.09%)
再来看看,2026年东莞养老金“重算补发”在即!符合哪些条件?这几类人能领?
东莞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会安排重新核算养老金,并进行差额补发,少数地区可能会延迟到次年才补发到位。
养老金有多少补发呢?
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养老金计发基数,新旧基数替换,则可以计算出差额。
举个例子,如果您是2024年1月东莞退休的,个人平均缴费指数为0.6,缴费年限为21年,3月重算补发,补发1-3月共2个月差额,具体计算如下:
原基础养老金=9028×(1+0.6)÷2×21×1%=1516.7元
新基础养老金=9307×(1+0.6)÷2×21×1%=1564元
补发差额=(1564-1516.7)=47.3元/月×补发2个月=94.6元
如果您是“退休中人”,有“视同缴费年限”,“过渡养老金”也会一并重算补发,全国通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平均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大约在1.0-1.4之间,各地不同)×1%
其中过渡系数各地不尽相同,东莞过渡系数是1.20%,5年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是0.6,能补发多少?
原过渡性养老金 =9028×0.6×5×1.20×1%=325.01元
新过渡性养老金 =9307×0.6×5×1.20×1%=335.05元
补发差额=(335.05-325.01)=10.04元/月×补发2个月=20.08元
综上,这个例子基础养老金补发差额94.6元,过渡性养老金补发差额20.08元,一共能补发114.68元。
各地公布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不同,个人情况也因人而已,重算补发金额也各人不同,但能确定的是,养老金计发基数肯定上调,调整金额接下来几个月会陆续补发到位!
了解一下,全国各地最新养老金计发基数前十名

养老金重算补发是给哪些人补发?
提前退休人员:
某些退休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选择退休,他们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可能与正常退休人员有所不同。如果后续方案调整导致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标准发生变化,那么这些人员也可能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
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前已退休的人员:
在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之前就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金也是按照旧的基数进行计算的。因此,在新的基数公布后,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也需要进行重新计算,并补发相应的差额。
2025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
这部分职工在退休时,由于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即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数据尚未公布,因此先按照上一年度的基数计算预发养老金。
当新一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后,他们的养老金会按照新的基数进行重新计算,并对之前的预发养老金进行差额补发。
养老金计算标准调整受影响人员:
当对养老金计算标准进行调整时,可能会导致部分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不准确。为了保险这部分人员的权益,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养老金重算,并补发差额部分。
遗留问题退休人员:
这部分人员可能由于之前的原因,如养老保险制不完善、个人档案不全等,导致养老金计算不准确或未能及时发放。随着养老保险制的不断完善和相关方案的公布,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并可能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
养老金将开始重算补发,哪类人无法参与?
未参保或未缴满年限的老人:
部分老人因未参保或缴费年限不足,无法享受养老金重算补发。这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服刑中的退休人员:
由于违反了法律法规,服刑中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会被暂停发放,自然也无法享受养老金的重算补发。
时间条件不符的人员
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并正常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这些人员在2023年底前已经完成了养老金的核定和发放,其养老金已经按照当时的方案和标准确定,因此不会因2024年的养老金重算补发方案而受益。
2024年11月及以后退休的新员工:从2024年11月起退休的新员工,将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领取养老金,不参与此次补发。他们错过了此次补发的时机,仅能依据新的养老金标准领取相应待遇。
法规差异导致无法补发的人员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缴费标准和待遇计算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者无法参与养老金重算补发。
去世的退休人员:
养老金是为了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一旦退休人员去世,养老金发放也会随之停止,因此无法享受重算补发福利。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意味着该人员的养老金管理和发放已经转移到其他地区或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再参与原地区的养老金重算补发方案,因为不同地区的养老金方案和计发标准可能不同,转出后需要按照新的地区方案执行。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有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