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7.5%+2.5元;个人2%+2元;
3、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4、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无需缴纳;
5、工伤保险单位:0.2%~2%根据从事职业的不同风险度,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比例;个人:无需缴纳;
注:2016年度鹤岗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2352元~11760元;
(职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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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保档次:
(一)增发65岁及以上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
拟从2019年1月1日起,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按年龄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其中,65-79周岁增加5元/人月;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人月。
(二)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拟对参保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即:自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起,参保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在计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
(三)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分为100元至2000元十二个档次,拟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四)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目前,我省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政府补贴30元至70元。拟在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后,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个人缴费1000元以下档次的政府补贴额度,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对个人缴费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调整为:100元、120元和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