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湖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
近日,湖北税务发布《2022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提醒》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缴费期为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为
每人每年320元
那么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如何办理呢?
可可为大家整理好啦
快拿出小本本记好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
1、可以在税务部门缴纳:
个人缴费可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其手机APP客户瑞(楚税通)、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也可前往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
2、可以在委托代征银行缴纳:
个人缴费也可在中国建设银行或其手机APP、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3、可以由村组(社区)代收代缴:
可以由村组(社区)代收取个人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湖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当地代征银行进行归集缴费。
4、学生缴费:
由学校集中收取,然后由学校通过湖北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归集缴费。
参保缴费办理方式
参保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在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代征银行网点(服务点)或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代征银行手机APP等办理缴费。如出现缴费问题,可致电税务部门12366进行咨询。
除此以外
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下面这四点也需要注意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
1、“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
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村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网办。
2、“原来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直接续缴费用的:
不用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纳参保费用即可。
3、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
由所在学校(园、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新生儿:
在“出生90天以内”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办理参保手续,可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即: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办理新生儿参保的,需同时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新生儿参保可直接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或新生儿户籍地村组(社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登记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代办还需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任一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线上办理。(武汉市除外,武汉市首次参保需线下办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
①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选择区划;
②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市州;
③直接点击下方市医疗保障局;
④找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专区,点击在线办理。
(备注:其中襄阳市、宜昌市需要进入县一级进行在线办理。)
鄂汇办APP
①打开鄂汇办APP,点击页面中部轮播图或医保专区;
②在专区内选择【居民医保】(轮播图进入可忽略此步);
③在本页面,点击选择【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④根据您的需求,点击选择所在的参保地(可具体到区级);
⑤点击选择【在线申请】,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另外,城乡居民医保到底该不该交?
缴费标准提高,待遇是否也提高了?
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受户籍限制吗?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Q:
城乡居民医保到底该不该交?
A: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2021年财政补助人均不低于580元,与每个人缴的320元一同放入医保基金专户。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年年交,财政补助也是年年补,医保基金为所有缴费的居民提供门诊、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如果个人不参保,那也无法享受财政给予的补助哦!
城乡居民医保当年缴费一次,就能享受到来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整年的医疗保障待遇。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的疾病风险,每年按时缴纳医保费用,可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Q:
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提高,群众能够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否提高了?
A: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国家对城乡居民参保给予的财政补助标准,已由2010年的120元提高到2021年的580元,以此提高筹资水平来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就医需要。
1.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升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在缴费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低于50%。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政策范围内报销平均可达70%左右,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平均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具体报销标准,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2.随着筹资水平提高,医保报销药品逐年增多
医保部门不断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报销目录。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三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共纳入433种新药、好药,233个谈判准入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高50%,医保药品目录内总数从1999年1535种增加到2020版的2800种,而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3.随着筹资水平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更好
各地在将省定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等15类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均扩大了病种范围。原则上,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4.随着筹资水平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凡在我省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群众,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另外缴费。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目前,全省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5.随着筹资水平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扩大
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简化认定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
Q:
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只能在户籍地参保?
A: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居民在我省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居民医保。
Q:
城乡居民医保是否只能在参保地就医?
A:
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备案或转诊手续后,住院可实现跨省、跨地区异地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