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包括“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要求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
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要求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
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则下的部分纳人报销范围,再按要求比例报销。
2、诊疗项目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