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住院(基本段,下同)报销
全市实行统一的住院报销范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异化报销机制,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参保居民合理就医。具体标准如下:
①稳步加快分级诊疗,建立统筹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差异报销的新模式。参保患者在市内就医,经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入乡镇级医疗机构康复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100%。
②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A类3人间。
③加大特殊人群保证力度。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全市百岁以上老人住院,不设起付线,范围内费用100%报销;患者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将假肢、矫形器具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具体按照《关于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通告》(莆市残联〔2015〕50号)执行。
2.大病保险报销
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由原超过1.5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调整为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医疗费用超过1.39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设封顶线。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不同,调整为不同报销比例,并加大对贫困人口支付倾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