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范围
(一)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二)扬州市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三)在扬州市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四)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方式
(一)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定点医院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可以实行五证联办参保登记的除外);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通过江苏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居民网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减少困难学生缴费负担。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所属地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2022年9-11月,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有效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按照新增险种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险种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在当年8月31日前登记的以前年度参保信息自动失效。
三、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主要有四种:银行端查询缴费、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
(一)银行端查询缴费,指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及社区、村出具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确认表》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二)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指集中代办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单位向属地税务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代办单位应按相关法规格式提供缴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费款所属期、缴费金额等明细信息。
(三)线上缴费,指缴费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缴费。
(四)自助终端缴费,指缴费人通过税银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四、参保缴费时间
通告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五、筹资方式与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
(一)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
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2.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2022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二)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国、省相关法规的标准执行。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100元/人(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根据有关要求,对本市区域内的重要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给予全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