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保费
缓缴对象及期限: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请受理期限:
当月社保费申报期限之前。
申请办理渠道:
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上门申请。
申请流程图:
申请材料:
1.《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必须)。
2.《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报告》(必须):具体报告“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相关情形;并且须注明当期货币资金余额XXXX元,根据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应付工资XXXX元,本期应缴费额为XXXX元,并承诺在批准缓缴期满前完成补缴手续。
3.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必须):当月所有开户银行出具的记载银行存款余额的单据。
4.应付职工工资支出预算(必须):应付工资未发放的相关凭证,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注意事项:
(一)《延期缴纳社保费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情况”。参照《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分征收子目填写。申请延期缴纳期限不超过3个月(从当月申报期限截止日开始计算)。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为必填项,填写当前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及现金余额。
3.“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理由”为必填项,如填写“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4.如实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办理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它事项
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单位须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线下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并提交延期缴纳申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等社保费缴费暂须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线下办理。
延期缴纳申请未审批通过的,请及时主动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