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医保门诊大病证办理流程】
1.首次办证:填写《丽水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审批表》,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及就诊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必须选择相应的专科医院。市、各区(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门诊大病窗口确认符合受理范围且初步认可申请材料完备后受理,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核定病种及统筹金支付限额;
2.增加病种、重新办证: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确需重新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证》,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3.审批时限:恶性肿瘤等23种特病病种可申请即时办理,增加病种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其他病种为10个工作日;
4.初次办理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大病病种的参保人,可以到符合相关法规的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各定点医疗机构仅办理门诊大病定点在本院的参保患者,申办肺结核病的门诊大病患者仅限在丽水市胸科医院和丽水市中心医院办理。
门诊大病联网审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丽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丽水市立医院、丽水市海慈医疗集团、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第八人民医院、丽水市第五人民医院、丽水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丽水市胸科医院、浙江大学齐鲁医院(丽水)等
5.城乡居民办理有限额门诊大病病种,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院或社区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
门诊大病患者就医流程:
门诊大病患者就诊时,凭《门诊大病医疗证》到其定点医疗机构专门窗口登记,领取本人病历档案,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联网登记,确认是否正常缴费、卡证是否相符等。
【丽水浙丽保的报销额度是多少】
对保证范围中“浙丽保”起付标准1.8万元(不含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费用)以下部分增设三档待遇
“浙丽保”清单范围内费用0.5万-1万之间报销20%(不含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费用,下同);
1万-1.5万之间报销30%;
1.5万-1.8万之间报销比例50%。
“浙丽保”清单范围内费用超过1.8万元的部分按原法规从75%报销比例起步,实行梯次提高报销。
“浙丽保”起付线在参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在年底清零,次年重新计算起付线(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均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