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取消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大于2000元时,门诊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少于等于2000元时,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法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年度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调整
1.取消原参保人员危险性评估认定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在市内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5%的法规。
2.取消原参保群众在市外医疗机构接受肿瘤放射治疗的,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55%的法规。
3.取消原肝、肾、心、肺等器官移植;干细胞移植、骨髓移植;冠脉搭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脑肿瘤及脑血管疾病的放射治疗、伽玛刀、X刀、光子刀治疗;癫痫的手术治疗;帕金森病的立体定向疗法;视网膜脱离手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严重的产科合并症、并发症;重度新生儿溶血病等10类特大病种以及H7N9等突发重性传染病,确需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其住院参照县区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补偿的特大病种补偿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