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
相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共9类人员身份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
1、享受资助参保:对相关部门提供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法规给予全额资助。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相关法规给予全额资助。参保缴费流程按照《关于做好济南市资助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济税发〔2020〕63号)执行。
2、享受救助及再救助待遇:①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相关法规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相关法规支付后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②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相关部门提供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相关法规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按5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相关法规支付后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70%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③依托乡村振兴和相关部门的监测平台,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将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即相关部门提供的支出型困难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自有关部门身份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按相关法规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4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