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基本医疗费用待遇如下:
长期异地定居(工作)人员、急诊人员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长期异地就医转院人员按我市转院人员待遇标准支付;
长期异地定居或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比例,限额实行年度管理,每年调整,不再划转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月核定;
同时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且已申请门慢门特并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后续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按我市门慢门特病相关法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