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区域内的重要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给予全额资助。
缴费标准: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
参保对象:具有扬州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扬州市区域内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扬州市区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符合相关法规的其他人员。
提醒: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除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参保。人员不得同时(或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