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区照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一览:
1、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失能评估。
2、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拓展】失能人员的照护保险待遇标准:
失能人员在市内接受照护服务期间发生的属于照护保险照护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定额支付:
1、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医疗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8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机构结算;
2、入住定点照护机构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按6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机构结算;
3、居家接受定点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按4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机构结算;
4、居家接受亲情照护服务的,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
5、在市区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暂按20元/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