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待遇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少年儿童报销90%、85%、80%。
温馨提示: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2020年1月起,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个年度内,居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在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少年儿童报销比例分别为90%、90%、85%、8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①: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2020年1月起,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温馨提示②: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分别负担起付标准。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患者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合并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一)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参保人,少年儿童报销8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二)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少年儿童报销7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超出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少年儿童报销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温馨提示: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8000元。
四、罕见病救助
苯丙酮尿症患者特食补助,18岁及以下按8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额度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