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
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参保人能享受到下列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二、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
三、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法规支付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相关法规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证。
五、医疗救助
符合相关法规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相关法规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补助是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筹资来源,约占三分之二,个人缴费仅占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