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经常州市二级以上医院的指定专科医生诊断患有特定病种并开具处方,在35种特定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或常州市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药店购买和使用符合该目录中药品且符合该药品限用约定适应症范围内的药品费用,罕见病6种药、另外29种特定药品。
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罕见病6种药保额20万元,另外29种特药保额50万元。6种罕见病和29种特种药品保额不累计。
在扣除年度免赔额2万元后,非既往症赔付比例60%,既往症赔付比例为30%。
本产品适用的《医保目录外35种特定药品名单》将与基本医保相关机制保持同步调整。
指定专科医生:
指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医生: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