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现金结算的相关费用申请工伤医疗待遇。
窗口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出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后交申请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三、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四、参保人符合相关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出具省系统输出的办结资料(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核定表”、“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费补助核定单表”和“工伤职工就医交通住宿伙食费费”)交申请人;参保人不符合相关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付结果告知书》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相关法定形式的出具《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