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乡居民低保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法规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漳州低保认定标准
支出型困难低保
因病(伤)、因残、因学等支出型困难家庭按其家庭收入状况,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也可将刚性支出发生者单人纳入低保。
因病(伤)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一)按户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有后续治疗费用支出。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法规的,患者(伤者)可单人纳入低保。
因残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一)按户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同期发生的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仍有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或照料护理费用支出。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法规的,残疾人可单人纳入低保。
因学致困家庭入保条件。
(一)按户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2.扣除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当局和社会资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扣除,也可由当地具体法规扣除限额或不予扣除的情形)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我国统招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限于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或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儿童,且学生(学前儿童)仍在接受上述教育阶段的教育。
(二)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0%;
2.其他条件符合按户保相应法规的,学生(学前儿童)可单人纳入低保。
存在多重致困因素的家庭,其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教育费用等刚性支出可累计扣除,再按扣除后其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作为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