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原来社保关系是不可以轻易的转移的,尤其是三四线城市转到一线城市非常难,自从全国社保关系统一联网之后就方便多了,各地法规不一样,这里以广州为例给大家做介绍。
外省社保关系转入广州,只接收两险,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他的三险一金是无法转入的,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如果是省内异地转移则不影响。
首先需要原参保地开具两份盖章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个联系当地的社保局,对方会给寄过来,不用再跑回去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是有时间期限的,一般是三个月,收到凭证之后须及时在转入地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必须要先在转入地有参保记录,才能把社保关系转入,比如在广州要有三个月以上的社保参保记录,你才能把外省的社保关系转过来。而且有年龄限制,男性不满50岁,女性不满40岁才可以转入。
收到原参保地寄过来的缴费凭证之后,携带缴费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关系,广州的社保和医保不在同一个地方办理,提前问清楚,免得跑错地方。
如果参保人户籍所在地在广东,只是在外地工作了几十年,须把社保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时,须携带户口簿原件。接受地受理社保关系转入业务之后,会将社保关系接收函寄回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再办理转出,就转入成功了,不需要自己跑,非常方便。
如何办理跨省社保转移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原参保地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45天内办结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程序。
具体的流程为:参保人提出申请——原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15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发函,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说明)——原参保地收到函15日内办理各项手续(参保人员欠费的,在本人补缴后办理手续;本人无力补缴的,欠缴费时间暂不计算缴费年限,补缴后再计)——新参保地收到转移的关系和资金后15日内办结。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我国有关法定执行。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法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法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一)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在我省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规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我国有关法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法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平均缴费水平,分段计算,按法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死亡的,其死亡待遇按照最后参保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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