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办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见左上角附件);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需盖单位公章)、涉外就业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外籍人员)或者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国内账户);
注:1、根据《关于做好港澳台人员失业登记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需持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曾经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如曾经在东莞市参加失业保险,则不需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可申请一次性领取或者按月领取,具体待遇请以前台办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