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公布,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2021年度(2021.7.1-2022.6.30)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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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品目名称 |
统筹区 |
调整时间 |
2021社保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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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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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22941 |
4588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22941 | 4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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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33786 |
6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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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1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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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1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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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一)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以下八个档次: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6%,0.8%,0.9%,1.0%,1.2%,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三)在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比例从规定的30%统一调整为50%,执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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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33786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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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广州市 |
2021年7月1日 |
33786 |
6757 |
拓展知识:
8月26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相关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方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➊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➋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➊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
➋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