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户口分户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法规》第十六条,公民因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相关机关申请分户,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3、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符合相关法规稳定住所证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农村地区因结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符合相关法规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建议书和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拓展:
扬州补办的居民身份证可以让其他人代领吗?
可以。
按照相关法规,证件应由申领人亲自领取,确认证件外观、视读信息、机读信息质量,现场按捺指纹进行人证一致性核验。
对本人确实无法领取需委托代领的,由申领人(监护人)在申领时提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备注栏记载代领人身份信息,并由申领人(监护人)签字确认。
如何申领身份证?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交验居民户口簿,在扬州市范围内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换领、补领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居住证等相关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确实无法提供身份证件的,如指纹核验通过,全省范围内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