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方案
各省直缴存单位:
根据有关法规,现将2023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方案如下,请各省直缴存单位按照方案内容及时间节点要求,做好2023年度缴存基数的规范及调基工作。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3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按照统计局公布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上下限的相关法规,不得通过补缴的方式为缴存职工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
各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经办人需在调基前,对本单位及职工基本信息登记情况予以确认,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无误。
2.各缴存单位是本单位缴存基数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核定缴存基数,对本单位申报的《缴存基数核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要积极配合中心做好缴存基数的规范管理工作,对有疑问的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整改及清理。
3.住房公积金法规本身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在法规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均应参与缴存,未实现单位内全员建缴的单位,应及时且足额对本单位在职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职工已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应只能保留其中一个账户继续缴存,其他账户封存,待符合条件后再办理销户提取或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办理账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