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变化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
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的300%,即22941元。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汕头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22的60%,即3673元。
2.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无变化
例: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最低缴费基数缴费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月最低缴费金额为:734.6元,比调整前的625.2元,增加109.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月最低缴费金额为:250.08元
(无变化)。
“两险”同参月最低缴费金额合计:984.68元,比调整前的875.28元,增加109.4元。
二、汕头市社保基数收费标准调整
1、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即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我市约有50万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受惠。
特别注意:从本月起,基础养老金按新标准进行发放,1至6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将于7月底前进行补发。
据悉,个人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为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根据其收入状况在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市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中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我市本次社保缴费基数下限2408元及年递增5%的幅度为缴费基数。
在缴费比例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8%计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按1.5%、个人缴费按0.5%计征;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0.5%计征;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按1%计征;汕头市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8%计征。
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6575元;最低缴费基数下限:2906元。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5%;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