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北京如何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哪里可以办理的?如何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个人重复账户合并方法
个人重复账户是指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同时存在着多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其中,个人重复账户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的。个人重复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必须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取得一致后,再予以合并清理。

个人重复账户合并的方法是:
(一)个人重复账户中,若有一个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则将处于封存状态账户的余额并入该正常状态账户,封存账户做销户处理。
(二)个人重复账户若均处于封存状态,且其中有一个账户是在我分中心集中封存户下封存的,则将统一并入我分中心集中封存户。
(三)个人重复账户若均是在单位账户下封存的,则由缴存人本人确定将予以保留的账户和予以合并注销的账户。
(四)个人重复账户中余额为零的账户,将由我分中心统一做销户处理。
二、合并个人重复账户办理程序
缴存人若存在个人重复账户,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手续。办理程序是:
(一)我分中心即日起将向存在个人重复账户的单位寄发《账户合并告知书》(见附件1),通告单位需要为有关缴存人办理个人重复账户合并的相关信息。
(二)单位应及时核对《账户合并告知书》中的各项信息。经核对无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转出申请书》(以下简称《并户转出申请书》,见附件2)。
(三)单位经办人持《账户合并告知书》和《并户转出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并户手续。经办网点审核无误后,进行并户操作,套打《并户转出申请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三、四联交由单位、缴存人留存备查。
(四)受委托银行并户接收网点收到并户转入信息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转入通告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三、四联交由转入单位、缴存人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对已经开立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人,不得为其再次开立个人账户,即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对应一个个人账户账号。单位为新进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前,应为已经开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否则,我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将无法受理其缴存业务。
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条件:
一、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是指对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存在的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的业务。
二、系统办理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必要条件:
1.一个缴存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完全相同;
3.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有一个账户处于缴存状态。
三、系统不办理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的几种情况:
1.新开立的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的;
2.封存库外部转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当日日结之前,不办理该项业务。
四、系统只办理自动转入合并,不办理自动转出合并的几种情况:
1.市财局统一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人员。处于会计处已导出数据至完成分配确认期间的,以及处于“财封存”状态的人员;
2.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人员,处于管理部尚未完成分配确认期间的;
3.采取支票办理汇(补)缴业务,个人账户明细中存在未到账资金的;
4.新开立的余额为零的个人账户。
五、各管理部在进行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操作时,应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合并确认,对于确认为不合并的,应录入不合并原因。业务确认完成后,应按照系统提示打印《账户合并告知书》,并交单位告知职工本人。
对办理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单位,采取邮寄方式传递《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的,管理部可依据单位填写的《承诺书》原件办理自动账户合并业务。
六、归集执法处应定期对确认为不合并的多账户缴存人进行统计,并按照重户清理的程序交由该缴存人缴存状态账户所在管理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