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缴存人!7月1日起,你的住房公积金将有变化!2024泉州最新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具体如何计算的?随新社通小编来了解一下。
泉州公布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全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

202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858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6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10元。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如下:
一、上限标准
2024年我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2858元÷12×3=23214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3214×12%+23214×12%=5572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4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960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960×5%+1960×5%=196元。
(二)2024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810元。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810×5%+1810×5%=182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法规法定
(一)职工月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基数核定后的一个缴存年度内(本次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保持不变,一年一调。
(二)工资总额构成应按相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的口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奖金、补贴等。非本单位发放的奖金、绩效、补贴等不计入工资总额。
(三)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
(四)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另有法定的除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