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公积金缴存上限多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扬州市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有变化→2024年7月起执行!事关你的工资了!扬州市2024年公积金基数如何变化的?本次调整哪个上涨比较大?
一般住房公积金调整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的,在每年的7月前后开始调整的,目前2024年度扬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标准数调整标准已经公布出炉了。
我们经常提到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近期,很多地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有所调整,比如扬州市。

扬州市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出炉了,如下:
7月起调整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多少?
扬州市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上下限标准
调整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上下限额多少?
扬州公积金缴纳标准2024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个人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数进行核定。
202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93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80元。
2.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9300元,不得低于2280元。
(二)缴存比例
1.单位缴存比例调整
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上限为12%。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需要在该区间自行确定。同一单位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且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2.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比例调整
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月缴存额
1.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计算(进位保留至元)。
月缴存额的合计上限为7032元(29300×12%×2),下限为228元(2280×5%×2)。
2.灵活就业缴存人月缴存额的上限为7032元,下限为228元。
二、调整与执行时间
(一)非机事业单位的基数调整工作,自文书发出之日起开展,并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调整到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可一并办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二)机事业单位的基数调整工作,应在接到相关主管部门的通告方可后开展。
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总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计算参考:
01、职工A于2024年3月12日新参加工作,在甲公司入职。2024年4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6000元,则甲公司应在4月为A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6000元。甲公司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核定时,A的基数仍为6000元。
02、职工B于2024年5月18日调入至乙公司,2024年5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8000元,则乙公司应在5月为B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员,其缴存基数为8000元。乙公司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核定时,B的基数仍为80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4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
什么是个人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
即在每年6月底7月初各地公布当年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法规通告后,用人单位根据当地本年公积金缴纳基数上下限等最新法定,重新对职工个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通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公积金基数一年一变吗?缴存基数可以调整多少次?
本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应于7月1日-9月30日办理基数调整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本次调整工作主要通过公积金网厅线上办理,线上办理确有困难的单位也可申请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