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是多少?缴费的比例是多少?如何确定?随新社通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了,具体费用是多少?
自2024年2月1日起,茅箭区、张湾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50元,其他县(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
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照当年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缴存基数、比例法定执行。

一、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
二、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法规及相关重大事项决策。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日常管理。
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规范缴存使用行为,约定违规约定处置方法内容。
四、缴存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实行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自由退出。
五、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在职职工单位和个人的抵扣标准,依法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缴存人应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缴存人只能开设一个公积金账户。缴存人设立个人账户时,应同步关联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开设的I类借记卡(此卡将作为贷款后的还款银行卡)。
七、缴存人应将缴存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关联的个人银行账户,通过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委托代扣方式完成缴存。
八、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照当年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缴存基数、比例文书法定执行。
九、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国法定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
十、缴存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资金与缴存信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职工从单位离职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申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个人账户。
十一、缴存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定,将在本市范围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或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建制缴存采取自主灵活方式,鼓励其根据个人实际选择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
十三、缴存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需留存不低于6个月的还款额(本息之和),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用于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十四、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法定提取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不受使用用途限制。
十五、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退出公积金,退出时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缴存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协议终止。
十六、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法定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