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转公办理条件
本该事项适用容缺收件,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下列第1至第11条全部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