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有所调整: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36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自2022年4月24日起施行,4月24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来执行。
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即为双职工缴存,若是只有一方缴存公积金叫做单缴存职工。
扬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遵循以下规则:
【1】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2】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3】不得高于按照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提取和首付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住房的实际总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拆迁安置房贷款的,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后计算;
【5】多人合资购(建)房的,按其产权份额计算可贷额度;
【6】职工及配偶只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的60%;
【7】其他需要支持的贷款,按相关规则执行。
有缴存的公积金之后要想贷款成功,还需要满足当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基本要求是:年龄合适、工作稳定、公积金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并且是在缴状态,再者是贷款人征信没有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