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贷款额度
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依法生育三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要求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依法生育三胎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依法生育三胎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贷款可贷额度
贷款可贷额度在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要求的依法生育三胎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申请材料
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增加《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