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
根据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实施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相关法规执行。
根据泰州市公积金公布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其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2年4月19日起,泰州市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
购买二手房、房改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
购买现房、拆迁安置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无法确定房屋总价的,由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用另一套国有土地上住房进行评估抵押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2)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关法规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3)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职工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上浮30%。